行政拘留一般不可免除。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宜在拘留所执行拘留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经决定机关批准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此外,如果被拘留人在执行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后,行政拘留已无实际执行必要的,也可不再执行剩余的拘留。总之,行政拘留通常要执行,但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时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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