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常规方式无法找到被告,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即使被告未实际到庭,法院也能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作出裁判,维护原告合法权益。3. 若在执行阶段找不到被告,法院会通过查询其财产线索等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若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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