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3. 若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离婚时按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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