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债务性质: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债务另一方可不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1064条)。2. 然后区分共同债务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9条)。3. 最后注意特殊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总之,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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