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 这是因为一岁半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后的婴幼儿阶段,母亲在照顾孩子日常生活起居、情感安抚等方面通常更具优势。母亲的生理特性和长期的养育习惯,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细致的照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3.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或者父亲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如稳定的住所、良好的经济状况、充足的陪伴时间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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