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款分配的问题上,很多人都以为非农户口就与宅基地使用权无缘,一旦遇到纠纷,往往觉得自己理亏,维权无门。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刘志峰律师是如何帮助委托人在这场看似不利的纠纷中,成功守住80万债权的。委托人齐某是城市户口,而白某甲、姬某夫妇则以齐某的城市户口为由,一口咬定他在1999年后不可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围绕一份户主变更声明和80万的欠条展开了激烈的争执。白某甲夫妇称户主变更声明形式不合法,签80万欠条是“重大误解”,还以疫情期间经济困难为借口,试图赖掉这笔拆迁款。齐某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不仅可能失去应得的拆迁款,还陷入了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刘志峰律师当庭提交了2021年4月20日村委会出具的户主变更声明宅基地证明,以及同日签订的三方征收补偿协议。这三份材料时间衔接紧密,内容相互印证。白某甲夫妇为了领取239万余元的拆迁款,主动拿着这些材料去办理了户主变更,现在却反过来质疑证明的形式,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用证据领了钱,再用证据赖账”。根据法律规定,这些经过合法程序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证明齐某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律师提交了2021年10月13日姬某转账10万元的记录、12月28日白某甲出具欠条的时间线,还有家庭会议的录音。这些证据证明三方早在拆迁当月就协商一致“补偿款三家平分”,不存在认知错误。而且,欠条出具距离起诉已经过了两年,除斥期间早就过了。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构成重大误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白某甲夫妇的主张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刘志峰律师当庭援引自然资源部2020年第3226号建议答复,明确在“房地一体”原则下,城镇居民可因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白某甲夫妇拿地方红头文件说“宅基地不能继承”,律师直接指出红头文件不能对抗上位法规定。这一法律依据为齐某的主张提供了坚实的支持,使得白某甲夫妇的身份抗辩不攻自破。二审中,白某甲夫妇又把“村委会证明无经办人签字、形式违法”的老调重弹。刘志峰律师当庭指出,这些材料是白某甲为了领补偿款主动向村委会申请的,他自己提交的证据,现在反过来质疑效力,不符合禁反言规则。禁反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保持言行一致,不得随意反悔。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户主变更声明真实有效,白某甲主张重大误解毫无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刘志峰律师始终围绕“房地一体”的法律逻辑,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成功地为委托人守住了债权。在面对对方的各种抗辩时,律师不慌不忙,逐一拆解,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同时,律师还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原则,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宅基地拆迁款纠纷中,要尽可能收集与宅基地使用、拆迁补偿相关的证据,如村委会证明、协议、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熟悉“房地一体”、继承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便在纠纷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收集的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对方可能会以身份问题作为抗辩理由,如非农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等。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应对措施。证据可能存在形式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等瑕疵,这可能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细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维权过程中要准确适用法律,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败诉。总之,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款纠纷中,要保持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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