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赡养纠纷:探寻义务与公平的平衡点一、案情详情本案原告JJ生于1959年,是被告QQ(1982年生)与AA(1995年生)的亲生母亲。在丈夫早早离世后,原告不仅未承担起抚养责任,还长期沉迷赌博,甚至多次改嫁,完全没有尽到母亲的职责。两被告自幼失去父亲的庇护,在成长过程中,只能依靠亲友的接济以及自身的努力来完成学业。其中,AA作为小儿子,在成长过程中更是极度缺乏家庭的支持,如今刚刚步入社会,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24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子女支付赡养费。最终,经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QQ每月支付600元,AA每月支付12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二、法律依据剖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然而,法律并未对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子女赡养义务的减免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虽规定赡养人应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六条的公平原则,综合考量父母的过错、子女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行裁量。三、诉讼策略与突破亮点确立合理基调王岩珂律师团队制定了“承认义务、强调公平、区分责任”的诉讼策略。首先确立“义务不可免但标准可调”的基调,团队并未否认赡养义务,而是着重强调义务的履行需要兼顾历史背景与现实公平。通过提交AA童年生活艰难,学业依靠助学贷款等证据,成功塑造了其“被动独立成长”的形象,有效削弱了原告的道德优势。构建差异方案构建“兄弟差异履责”的给付方案。团队提出,赡养费应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与生活阶段。QQ作为高收入的互联网从业者,与刚步入社会、经济能力有限的AA应当有所区别。在最终的调解方案中,AA虽支付金额较高,但通过举证其收入与生活成本,避免了更高额的给付风险。引入情感赡养引入“情感赡养”概念分流经济压力。团队主张,AA可作为情感联络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定期探望、关心生活等方式,部分弥补经济支付的有限性。这一观点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为经济能力较弱的子女提供了替代性的履责路径。利用调解止争利用调解程序实现“无争议终结”。团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各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无其他争议”,从根本上避免了原告后续再提起其他赡养相关诉讼,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长期的安宁。四、案件总结与启示本案作为典型的“缺位母亲诉请赡养”纠纷,充分展现了家事案件中法律与情感的复杂交织。作为AA的代理人,王岩珂律师团队在承认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巧妙引入公平原则与情感履责方式,为在经济与情感上均处于弱势的年轻子女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履行条件。此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在代理早期未获抚养的子女一方时,律师应避免陷入“应否赡养”的争论,而应转而聚焦“如何公平赡养”的方案设计,通过灵活运用调解程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岩珂律师是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稳健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专注于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对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等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策略有着独到的见解。近年来,作为核心辩护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中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某知名运动品牌跨国企业高管受贿案(涉案主体特殊)、万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涉案金额逾十亿元)、全国建工领域保险诈骗专案(涉案人员众多),某上市公司重大走私案(案情极为复杂)等。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深入剖析证据链条、系统构建辩护方案,实现了多起案件的实质性突破,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不予起诉、缓刑、量刑幅度降档、取保候审等积极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领域,王岩珂律师担任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闻上海办公室婚姻家事专委会副主任。参与处理了数百起婚姻家事类案件,涵盖婚姻维系与解除、抚养、监护、赡养、继承、恋爱经济纠纷、向婚外恋对象追回赠与财产等方面。他擅于通过调解、谈判及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并注重运用新法新规,在涉及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中,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法律途径,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法加家婚姻家事金牌讲师,王律师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并曾担任2023上海律师辩论大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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