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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一方放弃继承权,配偶主张分割被驳回

2026.07.08婚姻家庭9人浏览

婚姻存续期一方放弃继承权,配偶权益何去何从?
一、案情详情
原告与被告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以及离婚诉讼期间,被告母亲离世,留下一套房产作为遗产。为避免该遗产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在遗产处理前通过公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最终该房产由被告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出售。离婚后,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放弃继承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要求分得该房产售房款的相应份额。同时,原告还提出自己对婆婆尽了较多赡养义务,请求依法继承部分遗产。
二、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一,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公民有权在遗产处理前自愿放弃。被告的放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违反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不属于“因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效的情形。其二,因被告已合法放弃继承,该遗产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无权主张分割。其三,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不符合法定分得适当遗产的条件。综合以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启示
此案清晰地表明,继承权属于个人的专属权利,权利人可依法自主处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并不必然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配偶无权强制要求对方接受继承或主张分割该遗产。这一案例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让人们对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继承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四、专业律师——李丹
李丹律师来自福州,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0年起投身律师职业。他是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合伙人。十几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融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谈判席,都充分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
李律师对待承办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他既能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制定出完善的解决方案。他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业务范围广泛的复合型律师。一直以来,李律师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大的合法权益。李律师始终秉持“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职业道路上坚定前行,他坚信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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