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如下:1.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2. 侵犯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 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4. 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5. 立案标准不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要求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特殊情况下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有特定情节的也立案;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元以上。区分两者关键在于主体身份及行为所侵犯的财物性质和来源等方面,准确认定罪名对于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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