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该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且部门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3.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4. 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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