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拆迁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复议机关:若拆迁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通常是该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若由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复议机关可能是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时查看拆迁相关文件,明确作出拆迁决定的主体,从而确定复议机关。2.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证明房屋遭拆迁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拆迁通知、现场照片等。3. 提交申请: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一般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4.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通知申请人。5. 复议审理: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还可能进行调查、听证等。6. 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等多种情况。7. 执行复议决定: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如提起行政诉讼等。若复议决定要求相关部门改正错误拆迁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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