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方式如下:1. 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2. 然后找适用税率:将上述月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 最后计算总的应纳税额:再乘以工作年限数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应纳税额。例如,小李在深圳某企业工作10年,取得经济补偿金20万元。先计算月收入为200000÷10 = 20000元。扣除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元。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再乘以10年,得出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税总额。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可能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和特殊情况,在实际计算时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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