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冒用引发百万债务危机?律师凭司法鉴定成功维权一、案情详情在2025年,陈某金(委托人)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早在2015年就被他人冒用。在其毫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有人以他的名义与张某宇、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书》,还将该房屋用作抵押,与X商银行旅顺口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直到X商银行因借款合同提起诉讼,陈某金才知晓自己名下莫名多了房产和债务。陈某金坚信合同签订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于是毅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份合同无效,并让被告承担相应费用。二、案件焦点剖析核心争议聚焦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有两点。其一,涉案合同是否能代表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冒名行为是否会致使合同无效?证据精心组织为了查明真相,陈某金的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首先是笔迹与指印鉴定,申请对《房屋买卖契约书》以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陈某金”的签名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显示,两份合同上的签名及指印都并非陈某金本人所为。其次,调取了原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记录,该记录显示陈某金的身份证曾在2007年遗失,这无疑为冒名行为的可能性提供了有力佐证。再者,被告虽主张收到了33万元购房款,然而转账记录却表明付款人为“毛楠”,根本无法证明是陈某金本人支付了房款。精准法律适用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所以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在本案中,合同签订者并非陈某金本人,房屋买卖以及贷款行为都是他人为非法获取贷款而设计的看似“合法”的形式,完全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三、最终判决结果经过严谨的审理,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契约书》无效,同时也确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关于诉讼费与鉴定费的分担,案件受理费由两方被告分担;鉴定费则由原告与被告张某宇、王某各承担50%。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并未经过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他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自始无效。四、办案经验总结重视证据体系梳理在本案中,笔迹鉴定结论是关键的突破口。但仅仅依靠这一点还不够,必须结合身份证遗失记录、付款主体不符等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全面还原冒名事实的全貌。精准把握法律溯及力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一定要严格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来适用,绝对不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会严重影响裁判的正确方向。关注“非法目的”论证冒名行为常常伴随着非法获取贷款等不良目的,所以要通过深入分析合同签订的背景、资金流向等方面,清晰地揭示其“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特征。强化当事人风险提示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公众,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一旦发现遗失,要及时挂失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防止身份被冒用,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这次案件为大家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重视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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