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冒用引发百万债务危机?律师凭司法鉴定成功维权一、案情详情这是一起令人瞩目的冒名顶替签订合同纠纷案件。2025年,原告陈某金(委托人)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早在2015年就被他人冒用。在其毫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有人以他的名义与被告张某宇、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书》,随后竟又以此房屋作为抵押,与被告X商银行旅顺口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直到X商银行提起借款合同诉讼,陈某金才惊觉自己名下无端出现了房产和巨额债务。陈某金坚信合同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愿,于是毅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份合同无效,并让被告承担相应费用。二、案件焦点剖析核心争议焦点-涉案合同究竟是否体现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冒名行为是否会致使合同无效?证据梳理呈现-笔迹与指印鉴定:陈某金申请对《房屋买卖契约书》《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陈某金”的签名及指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显示,两份合同上的签名及指印均非原告本人所为。-历史身份证记录:经调取原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记录,发现其身份证曾于2007年遗失,这一情况为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性提供了有力佐证。-付款事实矛盾:被告宣称收到购房款33万元,然而转账记录却表明付款人为“毛楠”,根本无法证明是原告本人支付了房款。法律适用依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因此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合同签订者并非原告本人,房屋买卖和贷款行为不过是他人为非法获取贷款而设计的“合法形式”,完全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三、最终判决结果经过严谨审理,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契约书》无效。-判决确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诉讼费与鉴定费分担:案件受理费由两方被告分担;鉴定费由原告与被告张某宇、王某各承担50%。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并未经过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他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四、办案经验总结重视证据体系化梳理在本案中,笔迹鉴定结论无疑是关键的突破口。但仅仅依靠这一点还不够,必须结合身份证遗失记录、付款主体不符等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全面还原冒名事实的整个面貌。精准把握法律溯及力问题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一定要严格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绝不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裁判的正确方向。关注“非法目的”论证冒名行为常常伴随着非法获取贷款等不良目的,需要通过深入探究合同签订的背景、资金流向等方面,清晰地揭示其“形式看似合法、实质却是违法”的特征。强化当事人风险提示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公众,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一旦发现遗失,要及时挂失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防止身份被冒用,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重视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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