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项目可从以下方面区分:1. 主要条款与一般条款: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所必备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缺少主要条款,合同可能不成立。一般条款则是对主要条款的补充或细化,即使缺少,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2. 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必备条款类似主要条款,是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非必备条款可有可无,不影响合同基本效力。3. 实体条款与程序条款:实体条款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程序条款主要涉及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的程序和方式,像合同的签订方式、争议解决程序等。4. 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一目了然。默示条款是根据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合同性质应当包含的条款,虽未明确表述,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5.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格式条款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则,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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