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官司收费标准如下:1. 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 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3. 其他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具体收费会因案件情况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并要求当事人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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