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所需材料1. 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包括受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 其他材料: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材料,能辅助证明工伤事实。 流程1. 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5. 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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