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例如,员工工作了3年6个月,经济补偿应为3.5个月工资。4.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社保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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