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案件,原则上双方当事人都应到庭参加诉讼。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首先会看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若原告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被告未到庭,法院也可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2. 特殊情况:若原告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再次传唤被告。经合法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判断。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并不一定就会准予离婚,法院还是会审查夫妻感情状况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届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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