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且仍在原单位上班,赔偿方式如下: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 伤残津贴:无。因为仍在原单位上班,不存在伤残津贴发放情况。3. 其他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实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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