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立案后,仲裁委通常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是为了让被申请人知晓申请人的诉求和相关事实,以便其准备答辩。2.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3. 对于通知的具体方式,仲裁委可能会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如果通过邮寄送达,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话,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准。4.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通知时间有所延迟,但总体原则是要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案件进展情况,以便双方做好相应准备,参与后续的仲裁程序。例如,如果遇到送达地址不准确、被送达人拒收等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或进行公告送达等,这就会使通知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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