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1. 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一方更具优势。3. 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4. 成长环境稳定性: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减少对其生活和心理的影响。5. 双方品德:无不良嗜好、道德品质良好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6. 其他因素:如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的,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无其他子女方可能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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