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如下:1. 一般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2.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 解释: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原则上应退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证明双方没有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证明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如经济严重困难等,离婚时可主张退还。4. 处理方式: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双方可先协商退还彩礼事宜。协商不成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当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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