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1.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1.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 受理: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3. 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参加诉讼,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提交证据等。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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