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个月后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需支付小李双倍工资。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样为5000元,总计10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和调解相对灵活高效,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诉讼则是最终保障,但耗时较长。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维护自身获得双倍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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