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5.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此外,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补缴社保费用。社保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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