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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胜诉!劳动者获近4.6万赔偿及离职证明

2026.06.20劳动纠纷5人浏览

于某某在2021年10月19日入职甘肃某某公司,担任会计岗位,月工资5200元。起初,工作平稳有序,但到了2024年9月,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这成为了矛盾的导火索。同年10月29日,公司口头提出辞退于某某,并安排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双方的争议由此产生。公司以于某某未主动提交辞职申请为由,拒绝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款项。而且,于某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对应补偿。于某某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仅支持部分诉求,对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未予支持。于某某不服仲裁结果,向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历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
案件立案后,陈建梅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仲裁文书等全套证据。庭审中,被告公司提出多项抗辩。公司主张原告年满50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后期仅为劳务关系;否认存在违法辞退行为,称系原告因工作能力不足擅自离岗;同时辩称已统一安排年休假,且部分年假诉求超出仲裁时效,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对方的抗辩意见,陈建梅律师逐一进行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首先,结合岗位性质、持续用工、正常缴纳社保等事实,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因年龄届满而终止。其次,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公司存在口头辞退行为,且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辞退行为具备合法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围绕仲裁时效、年休假核算标准展开论证,证明2023年、2024年未休年假诉求合法有据。同时明确社保补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依法调整诉讼主张侧重点,为于某某争取到应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陈建梅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合法存续,被告公司口头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作出判决:被告甘肃某某公司向于某某支付2024年9月至11月拖欠工资9134.96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574.85元、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4190.51元,三项款项合计45900.32元;判令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为于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驳回双方其余不合理诉求。本案当事人核心权益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陈建梅律师是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从业六年半以来,扎根一线办案,专注诉讼业务与争议解决,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商事、劳动及侵权类案件,还附带代写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查。她具备成熟的案件处理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同时,她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秉持“依法辩护、诚信执业、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或其他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陈建梅律师咨询,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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