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是合法的。但超过一个月未签,就存在违法风险。在证据方面,如果员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优势在于员工掌握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劣势可能在于证据不够全面充分。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等直接证明合同关系的材料。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风险;程序上,员工维权可能耗时耗力。解决路径有协商,优势是快捷高效,弊端是用人单位可能不配合;调解,能在第三方主持下解决,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员工诉求;仲裁或诉讼,较为正规,但周期较长。建议员工先收集好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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