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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咋解决?两案例带你看专业律师如何出招

2026.06.17劳动纠纷9人浏览

劳动纠纷,是当下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遭遇的状况。诸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薪资、未缴纳医社保等情形屡见不鲜,这些问题既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通过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邱小娟律师办理的两个劳动纠纷案例,来看看如何借助法律途径化解这些难题。
邱小娟律师是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着8年的执业经历。她的执业领域颇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劳动法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及商事仲裁与调解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劳动纠纷领域,她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专业处理拖欠薪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医社保、经济补偿、违法辞退等问题。
2025年6月,劳动者林某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服务员。然而,公司既未与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林某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工资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奖及提成。2025年11月,林某办理离职,离职手续上载明原因是“自身原因”。
由于公司长期未签合同、欠缴社保,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与证据,仲裁委依法缺席审理。
仲裁结果显示,确认林某与餐饮公司在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在裁决生效七日内,支付林某2025年7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822.33元。不过,驳回了林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林某当庭撤回拖欠工资的请求,仲裁委予以准许。
从法律分析来看,双方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林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其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而林某离职原因为“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劳动者维权时应固定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明确离职原因,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2024年8月,陈某入职某数字产业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从事行政及业务辅助工作,通过钉钉考勤,月薪3500元,由公司行政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5年8月,陈某以公司违法用工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等,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双方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50元、2025年8月工资2574.72元及报销款184元。
裁判要点表明,陈某在公司注册地址工作,接受行政人员管理与考勤扣款,符合劳动关系管理特征。其工作内容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属于业务组成部分;行政人员代发工资属职务行为,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陈某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不得以注册地址未实际使用、个人账户发工资等为由规避用工责任;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工作地点、考勤、业务内容、管理行为综合认定。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工作沟通记录,依法维权。
邱小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劳动者解决了劳动纠纷问题。她不仅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邱小娟律师的帮助。
邱小娟律师系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501201811097440,服务地区为福建福州,联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55,57号(原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7层09.10式商务办公。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优质的服务,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纠纷不可怕,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能够依法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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