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劳动纠纷 > 烟台民商纠纷专业律师:工伤、劳动、交通案例破解之道

烟台民商纠纷专业律师:工伤、劳动、交通案例破解之道

2026.06.16劳动纠纷6人浏览

2023年3月,烟台农民工杨某某在烟台某某建筑公司承建项目施工时受伤骨折。住院期间,公司诱导不懂法且急于用钱的杨某某签订了仅赔偿36,000元的《一次性和解协议》。然而,杨某某伤情恢复不佳,经朋友介绍找到赵吉鹏律师咨询
赵吉鹏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后,明确指出杨某某伤情构成工伤九级伤残,按2023年山东工伤标准,九级伤残法定赔偿约20万元。公司仅赔3.6万,不足法定标准的20%,属于典型显失公平,且签订协议时未做工伤认定、未评残,杨某某对伤情与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
律师指导杨某某补充关键证据,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为九级伤残,并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判决撤销协议,建筑公司按九级伤残标准向杨某某支付约20万元工伤待遇。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做买卖,一方趁着另一方着急或者不懂行,让对方签了个很不公平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吃亏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合同取消。
-案例关联说明:在杨某某的案例中,建筑公司趁杨某某不懂法、急于用钱,诱导其签订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这就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撤销协议的抗辩,使得杨某某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邢某某于2013年入职烟台某某汽车配件公司,2023年年满52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退休金。同年邢某某发生工伤,公司以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强行将其辞退,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邢某某委托赵吉鹏律师维权。
一审阶段,赵吉鹏律师梳理证据,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但一审法院未采纳,判决驳回邢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阶段,律师针对一审裁判误区进行精准抗辩,重申核心法律逻辑,提交同类生效判例,驳斥对方观点,提交书面代理词。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律师再次梳理证据,细化赔偿计算依据,最终一审重审法院认定邢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辞退行为违法,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委托人宋某某在烟台正常出行时被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受伤。起初伤情较轻,后因事故外伤引发下肢静脉血栓,产生高额损失。肇事方王某某的电动车未购置保险,赔偿款执行存在风险。宋某某委托赵吉鹏律师维权。
律师针对案件痛点,制定维权方案。首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王某某名下财产,保障执行。然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事故外伤与血栓形成的因果关系及损伤参与度为次要责任。接着援引相关案例,主张宋某某无过错,侵权人王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王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前期已财产保全,宋某某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