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一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受害人在人行横道正常通行时,被一辆营运机动车撞得遍体鳞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九级伤残。肇事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主体关系复杂、保险抗辩严苛、多方诉求交织等问题,让案件处理困难重重。方晶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固定核心证据,制定了“保险优先赔付、直接责任方兜底、救助基金诉求同步处理”的诉讼方案。针对保险公司的核减主张,他逐一举证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原告方主张,受害人合理损失基本得到全额支持,还一次性解决了救助基金垫付款返还问题,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打架,如果一方开着车把骑着电动车的人撞了,车有保险的话,先让保险公司赔一部分。要是保险赔完还不够,那就看是谁的错。如果骑电动车的人没错,开车的就得全赔;要是骑电动车的人也有一点错,那就适当少赔点。要是骑电动车的人故意去撞车,开车的就不用赔了。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所以根据该规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支撑了案例中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主张。工伤期间被解雇、合伙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公共区域被砸伤、无证驾驶涉事故等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在本文不再赘述。方晶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在各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争议、工伤、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正义在法律的护航下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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