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是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他是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还入选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五期),同时担任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三明市烟草公司、三明市第一医院的法律顾问,也是三明市公益律师。执业以来,他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超3000,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工伤事故引发维权纠纷2024年2月,原告入职某公司当电焊工,公司既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仅仅一个月后,也就是3月,原告在检修锅炉时遭遇爆炸事故,全身多处火焰烧伤、双眼热烧伤,住院治疗42天。后来,原告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九级劳动功能障碍。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后对结果不服,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他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赔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类工伤待遇共45万余元,另外支付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万元。公司则提出原告工资标准过高、停工留薪期不用支付二倍工资,还说原告主张的工资基数不符合实际。核心争议引发激烈辩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劳动者工资基数认定、停工留薪期是否计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以及各项工伤待遇金额核算上。双方对月薪标准、二倍工资计算期间分歧很大。公司觉得高额薪资里包含加班费,不能作为工伤待遇计算基数,而且工伤停工期间不用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裁判明确权益标准法院结合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转账记录,确定原告日薪500元、月折算工资10875元,还酌定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劳动者没实际提供劳动,不算在二倍工资计算周期内,只支持工伤前超期4天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于2025年4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扣除已付款项后,一共要赔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309814.0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这起案例清晰地表明,未参保用人单位要全额承担工伤职工九级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不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期间;没有长期工资流水的,可以按公司书面证明折算月工资作为工伤待遇计算基数,为同类工伤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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