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速律师,男,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在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实习,2014年获得律师执业证书。2019年3月与同事合伙设立了“四川诚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律所的副主任一职至今。他在民商事领域和刑事辩护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在办理案件时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领域,李速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案件。尤其是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多起拒赔案件,深得某保险公司的赞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办理过许多重大案件,成功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使其免受牢狱之灾。在行政诉讼领域,他成功办理过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案件,为工亡职工的家属争取到了一笔非常可观的赔偿金,获得了委托人高度赞誉。李速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再审驳回,全面胜诉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李速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应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委托人终审稳胜。再审申请人以我方隐瞒土地租赁到期、厂房系违建、合同无效等为由申请再审,要求我方退还40万元合作费并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多项再审理由,李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李速律师代理意见核心:1.我方与政府租赁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转租合法,不存在欺诈。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进行转租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欺诈行为。2.合同终止系政府政策与安全因素导致,符合免责条款,我方无责。合同的终止是由于政府政策调整以及安全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这完全符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我方不应承担责任。3.申请人已实际足额使用场地,40万元费用无需退还。申请人在租赁期间已经实际足额使用了场地,享受了相应的权益,因此40万元的费用无需退还。4.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不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李速律师意见,认定案涉协议有效、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我方、费用无需返还,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程由李速律师代理并保持全胜,有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李速律师在点评中提到,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要善于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再审申请时,要保持冷静,认真分析再审申请人的理由,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争取法院的支持。李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办理了众多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他的专业精神和负责态度,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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