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认定决定书一经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核心分析:工伤认定决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是对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权威判定。作出后及时送达相关方,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需依据此决定来确定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并送达决定书。实务建议:职工或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应仔细核对内容,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可依据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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