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工地受伤公司不配合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不履行时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有自行申报的权利。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公司有配合申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关键在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的申报时效。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且有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等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自行申报:准备好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寻求帮助: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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