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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茂凯律师代理钢结构纠纷,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2026.06.026人浏览

建设工程领域,钢结构纠纷时常引发各方关注。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工程细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极高。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茂凯律师,通过一起典型案例,领略他在钢结构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表现。
一、律师简介:专注建工领域的专业之选
张茂凯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6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1202010176067,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南京。他就职于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张茂凯律师在处理各类建设工程纠纷时游刃有余,尤其在钢结构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务中表现出色,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二、案例聚焦:500万钢结构工程款胜诉之路
(一)案件核心信息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钢结构工程),历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张茂凯律师作为钢结构分包单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成功助力施工单位在一审、二审中均全面胜诉。最终,法院判令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50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驳回了劳务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
(二)案情概况
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公司却拖欠巨额工程款,并以“系被挂靠、仅走账、实际施工方为第三方、施工单位未足额开票”为由,拒绝付款。这一纠纷引发了一系列核心争议,即挂靠能否对抗合同相对方、未开票能否拒付利息以及工程款如何认定。
(三)律师专业办案要点
1.严守合同相对性,击破“挂靠免责”抗辩
劳务公司作为书面合同相对方,加盖公章并实际付款,无疑是责任主体。即便内部存在挂靠情况,但若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知情,善意相对人有权向合同方主张权利。二审法院明确认定:挂靠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被挂靠方不能免除付款责任。张茂凯律师凭借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把握,有力地维护了施工单位的权益。
2.否定“未开票拒付利息”
开票属于附随义务,与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不同,不能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后,发票条款不再适用,利息应依法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施工单位的利息主张,并按LPR分段计算。张茂凯律师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成功为施工单位争取到了应有的利息补偿。
3.无需鉴定,锁定工程款金额
张茂凯律师通过对比业主结算价、总包初审价、分包报送价,按三者最低价认定工程款金额,客观且公允。劳务公司拒不结算、不质证,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直接采纳了施工单位的主张。这种高效且精准的工程款认定方式,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4.剥离无关主体,聚焦核心债权
张茂凯律师精准放弃对发包人、总包的无依据诉求,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策略干净高效。最终二审维持全案胜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这一策略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更确保了施工单位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核心债权。
三、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
(一)挂靠纠纷裁判标杆
本案明确了被挂靠方不能以内部挂靠对抗善意债权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胜诉模板,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工附随义务规则
确立了未开票≠拒付工程款+利息的裁判口径,进一步明晰了建设工程领域中附随义务与主合同义务的关系,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三)专业能力高度体现
张茂凯律师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违法分包效力、工程款结算、利息认定等规则,庭审逻辑严密,在二审中完胜,充分展示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
四、结语
建设工程纠纷复杂多样,张茂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办案能力,在钢结构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同行提供了借鉴,也为身处建设工程领域的各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张茂凯律师的专业经验和办案思路将为您提供宝贵的参考,助力您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张茂凯律师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一号南京中心57楼建纬所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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