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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茂凯律师击破挂靠免责抗辩,五百余万钢结构工程款一二审全胜

2026.06.027人浏览

张茂凯律师,男,法学本科学历,现于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3201202010176067,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南京。其擅长领域聚焦于建设工程,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深厚的专业知识。
案例聚焦:500万钢结构工程款胜诉始末
案件核心信息
此案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钢结构工程),审理法院包括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茂凯律师担任钢结构分包单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最终胜诉结果斐然:一审、二审均全面胜诉,法院判令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50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驳回了劳务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
案情概况(脱敏处理)
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公司却拖欠巨额工程款,还以“系被挂靠、仅走账、实际施工方为第三方、施工单位未足额开票”为由,拒绝付款。张茂凯律师代理钢结构施工单位起诉,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挂靠能否对抗合同相对方、未开票能否拒付利息以及工程款该如何认定。
律师专业办案要点
1.严守合同相对性,击碎“挂靠免责”抗辩
劳务公司作为书面合同相对方,不仅加盖公章还实际付款,无疑是责任主体。即便内部存在挂靠情况,但若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知情,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向合同方主张权利。二审法院明确判定:挂靠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被挂靠方不能免除付款责任。
2.否定“未开票拒付利息”
开票属于附随义务,与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不同,不能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后,发票条款不再适用,利息依法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二审均支持了利息主张,并按LPR分段计算。
3.无需鉴定,锁定工程款金额
通过对比业主结算价、总包初审价、分包报送价,按照三者最低价认定工程款,客观且公允。劳务公司拒不结算、不质证,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直接采纳施工单位主张。
4.剥离无关主体,聚焦核心债权
精准放弃对发包人、总包的无依据诉求,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诉讼策略干净高效。二审维持全案胜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
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
1.挂靠纠纷裁判标杆:明确了被挂靠方不能以内部挂靠对抗善意债权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胜诉模板。
2.建工附随义务规则:确立了未开票≠拒付工程款+利息的裁判口径。
3.专业能力高度体现:张茂凯律师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违法分包效力、工程款结算、利息认定等规则,庭审逻辑严密,二审完胜,充分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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