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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邢美雯律师:已注销公司股东无过错,无需付款

2026.06.025人浏览

原告L某称其亲属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与Y某名下劳务公司存在挂靠关系,遂要求Y某个人支付11万元劳务费及利息。因案涉公司已注销,Y某作为原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被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Y某全程委托哈尔滨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师邢美雯代理。
案件审理全程回顾
一审时,L某起诉主张挂靠关系成立,请求Y某支付11万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无挂靠合意驳回全部诉请。二审中,L某上诉,坚持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改判支持诉求。再审阶段,二审败诉的L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仍主张Y某应承担付款责任。
争议焦点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实际施工人与Y某原公司是否存在挂靠关系;Y某作为已注销一人公司股东,是否应对11万元劳务费承担给付责任;第三方出具的《证明》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挂靠关系的依据。
严谨代理过程
邢美雯律师全程严谨、务实、依法开展代理工作。她梳理完整证据链,核对转账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庭审笔录等,还原代开发票、代收代付、款项当日转付第三人的客观事实。精准锁定抗辩要点,明确提出无挂靠协议、无挂靠合意、Y某自始不知施工人身份,不构成挂靠,不负付款义务。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向法院阐明,单一第三方证明不属于有效书证,不能对抗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直接证据。三审程序全程跟进,一审庭审质证、二审书面及询问代理、再审法律意见提交,层层递进、逻辑一致,不夸大、不虚构。规范发表法律意见,围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论证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胜诉结果
一审,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最终,邢美雯律师代理的Y某三审全胜,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案件深远意义
本案是建设工程挂靠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责任、工程款代收代付的典型复杂案件,邢美雯律师实现全流程胜诉,成为专业胜诉标杆。确立了挂靠关系必须有合意+证据佐证,单一第三方证明不能认定挂靠,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彰显了“以证据裁判”原则,保护当事人在无合同、无合意、无过错情况下不被不当追责。邢美雯律师面对连续程序始终保持专业稳定输出,精准拆解复杂案情,凭借扎实实务经验与证据规则运用能力说服三级法院采纳抗辩意见,充分展现了哈尔滨本地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可靠、专业、负责的职业素养。邢美雯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为其专业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黑龙江理智律师事务所,她以专业和负责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像此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三审全胜案例,就是她专业实力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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