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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实录:律师抽丝剥茧,为劳动者讨回近6.6万权益!

2026.06.02劳动纠纷8人浏览

被上诉人A与上诉人B公司及B广州分公司的这场劳动争议,源于A认为B方拖欠其劳动提成,并且以“迟到”为由单方将其辞退,这一行为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叶苑怡、邵骏律师代理二审。B方则上诉称提成无依据、解除合法、部分诉求超时效,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邵骏律师深知,要想为A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他和团队开始对案件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
首先,他们需要证明B公司与关联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这样总公司才能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们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股权信息、代发工资记录、办公系统使用情况以及社保代缴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他们发现B公司与关联企业在多个方面存在紧密联系,构成了混同用工的事实。
其次,对于A主张的劳动提成,律师们以银行流水备注“提成”、钉钉/微信沟通记录以及激励方案为依据,认定提成属于劳动报酬,并且不适用时效抗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要求B方提供证据证明提成不存在或不应该支付。
最后,针对B方以“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们发现B方的《奖惩管理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未先进行警告即直接辞退,而且监控仅能证明A的到岗时间,不足以认定A“无故迟到”。因此,律师们认为B方的解除程序和事实均违法。
在二审庭审中,邵骏律师和团队围绕上诉人B方的上诉点逐一进行驳斥。他们坚持一审的正确事实和法律适用,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B方提出的提成无依据的观点,律师们出示了银行流水、沟通记录和激励方案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提成的存在和合理性。他们指出,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A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提成。
针对B方称解除合法的主张,律师们详细阐述了B方《奖惩管理制度》的违法之处,以及解除程序的不合法。他们强调,用人单位以迟到辞退员工必须履行警告程序,而B方在未进行警告的情况下直接辞退A,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B方提出的部分诉求超时效的问题,律师们依据法律规定,说明提成作为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有力地回应了B方的抗辩。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邵骏律师和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B公司及广州分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B方向A支付拖欠提成9932.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992.48元,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二审诉讼费均由B方承担。
这一结果让A感到非常欣慰,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这起案件也明确了关联企业混同用工需承担连带责任、提成属于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用人单位以迟到辞退须履行警告程序三大裁判规则,为同类劳动争议提供了典型参考。
通过这起案件,邵骏律师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律师需要仔细收集和分析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劳动者A挽回了损失,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邵骏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蓝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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