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人工资要不回来,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纠纷,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工资及金额等。人民法院:对仲裁结果不服或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先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相关材料说明情况。若监察部门处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按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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