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增值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等不动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该不动产虽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部分,以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实务建议:收集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诉讼中,要准确提供证据证明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情况,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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