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可以随意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父母亲情交流原则,赋予不直接抚养方探望权。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关键。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签订书面协议。若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先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对方阻碍探望的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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