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抚养权协议变更后不是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抚养权变更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上采用书面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备条件。核心分析:首先,抚养权变更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变更协议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变更后的抚养权归属等内容。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需按照协议履行各自责任。其次,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其公信力,但不公证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实务建议:若选择公证,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提交抚养权变更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按公证机构要求办理手续。若不公证,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完整,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建议妥善保管协议原件,以备后续可能需要。如因抚养权变更产生纠纷,可依据协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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