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赠与女儿的房子一般不算夫妻财产。若明确只赠与女儿一方,则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核心分析:若父母在赠与女儿房子时,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那么该赠与财产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应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明确只赠与女儿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明确写明该房产只赠与女儿一方。若已经完成赠与且未明确约定,为避免纠纷,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房产性质。若发生争议,女儿一方需提供能证明父母明确只赠与自己的证据,比如赠与合同、聊天记录、录音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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