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有义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其中虽然未明确提及退休手续办理,但退休手续办理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单位应协助办理,且《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单位有责任配合职工完成包括退休相关的社保手续。核心分析: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流程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社保缴费年限等条件后,有权要求单位协助办理退休,单位不能拒绝。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满足规定年限等。实务建议:职工应提前关注自己的退休条件,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段时间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退休手续办理事宜。准备好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若单位拒绝办理,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流程是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材料后,到社保部门为职工办理退休申报等手续,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退休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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