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计算基数为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利获得与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数额及工作年限的证据。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等待受理通知、参加仲裁庭审、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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