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黄启镜: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如同守护正义的使者,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黄启镜律师就是其中一位杰出的代表,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黄启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他在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达12年之久,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他不仅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担任了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其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这样的资历和背景,让他在法律领域有着极高的声望和专业能力。案件缘起:当事人权益受损决心维权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段某某(化名)的房屋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段某某早在1994年就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涉案房屋产权,之后该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政府为其安置了宅基地并批准修建了现有房屋,段某某一直居住至今。然而,他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段某某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庭审交锋:黄启镜律师专业出击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了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在法庭上辩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并且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面对被告的抗辩及证据,黄启镜律师从多个关键方面提出了质证和辩论意见。首先,关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虽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黄启镜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最终法院经审查,对被告该主张不予采纳,认定段某某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在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上,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尽管被告提交了民意调查问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等材料,但相关程序未能完全满足法定要求。最后,对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问题这一核心争议焦点,黄启镜律师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了有力反击。被告提交的某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反而被黄启镜律师敏锐地抓住漏洞,该证明表明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重违反法定要件。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法院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上,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征收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并且更为关键的是,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某市人民政府负担。这起案件展现了黄启镜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他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在法治的道路上,像黄启镜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正不断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