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黄启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的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一片天。黄启镜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资深律师,实力不凡黄启镜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了12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不仅获得了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还取得了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成为了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其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服务地区覆盖黔西南,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案件背景,权益受损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要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段某某(化名)的房屋恰好在征收范围内。段某某早在1994年就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涉案房屋产权,后来该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政府为其安置了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段某某一直居住至今。然而,段某某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而且补偿标准过低,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段某某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办案过程,据理力争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立即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声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还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针对被告的抗辩及证据,黄启镜律师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和辩论。首先,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被告虽主张段某某已转让房屋,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经审查,采纳了黄启镜律师的意见,认定段某某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关于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尽管被告提交了民意调查问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等材料,但这些程序未能完全满足法定要求。最后,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问题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告提交的某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反而被黄启镜律师敏锐地抓住漏洞,证明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重违反法定要件。判决结果,正义伸张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所以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征收程序存在瑕疵,且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过,考虑到撤销该征收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黄启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这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段某某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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