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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镜律师胜诉:为当事人房屋征收案捍卫合法权益

2026.06.01拆迁安置4人浏览

黄启镜律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黄启镜律师便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黄启镜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已在法律行业耕耘了12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目前,他担任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其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

案件背景:征收决定引发争议

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段某某(化名)的房屋恰好在征收范围内。段某某早在1994年就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涉案房屋产权,之后该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政府为其安置了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段某某一直居住至今。

然而,段某某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存在诸多问题。该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段某某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办案过程:专业质证与辩论

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迅速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声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还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面对被告的抗辩及证据,黄启镜律师从关键方面提出了质证和辩论意见。

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被告虽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黄启镜律师紧抓这一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经审查,对被告该主张不予采纳,认定段某某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关于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尽管被告提交了民意调查问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等材料,但相关程序未能完全满足法定要求。

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问题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告提交的某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载明,因园陵路片区征收户数较少,拟用州政府片区棚改贷款支付征收补偿款。黄启镜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证据,指出该证据恰恰证明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重违反法定要件。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征收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且更为关键的是,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某市人民政府负担。

在这场法律较量中,黄启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段某某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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