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石油下属公司因液化气站(库)租赁经营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一纸诉状将中石油下属公司告上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新能源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诉求,要求中石油下属公司支付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场地租赁费112.7万元、2023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场地租赁费24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308,520元,还主张擅自改动租赁物违约金12,000元、垫付费用55,430元、资产维修费146,889.9元,并要求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这些诉求涉及金额高达352.7万元,对中石油下属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部分判决。判令中石油下属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0元、垫付的员工工资13,768元、检测费15,730元、通讯费2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0元,驳回了新能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然而,新能源公司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四项,并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这使得案件进入了更为关键的二审阶段。中石油下属公司委托王思然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二审。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了一审中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双方在一审中的诉辩思路,以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及审理思路。他们深知,二审不能仅仅重复一审的结论,必须围绕争议焦点,重新搭建应对思路。经过深入分析,律师团队发现新能源公司二审主张的金额项目较多,但核心问题集中在租赁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围绕租赁起始时间,律师团队结合合同约定、交付情况等进行论证,指出新能源公司主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租金,既无合同依据,也无实际交付依据。对于租赁结束时间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律师团队结合场站交接、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2023年7月24日双方已完成场站交接,中石油下属公司人员被清退出场站,租赁目的已无法实现,并通过后续往来函件,从法律层面正式解除了租赁关系。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针对新能源公司主张的352.7万元租金及逾期违约金、擅自改动违约金、维修费用、垫付费用及律师费等项目,逐一进行回应,将对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清晰列明。同时,他们把每一项上诉主张分别落到合同、交接材料、解除函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材料上,以回应新能源公司在二审中的全部上诉理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最终驳回了新能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在判决中对各项诉求进行了详细分析。对于2021年8月12日之前的租金,法院认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资产盘点表》等材料均记载租赁起始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且无证据证明在此之前已交付租赁物或存在实际占用,因此该期间租金请求不能成立;关于2023年8月之后的租金,法院认定2023年7月24日双方已完成交接,2023年8月8日合同已经解除,新能源公司未能证明中石油下属公司在此后继续实际使用租赁场地,故该期间租金不应支持;对于所谓“擅自改动”,法院认为隐患治理系合同项下的安全管理义务,且有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新能源公司知晓并同意相关整改,不构成违约;关于维修费,法院认为新能源公司不能证明损坏发生于中石油下属公司租赁使用期间,证据不足;关于垫付费用、律师费及相关争议解决费用,则维持了一审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合同约定所作的区分处理。这起液化气站租赁纠纷的成功解决,充分展现了王思然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应对策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始终围绕争议焦点,深入分析证据,精准把握法律依据,为中石油下属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同时,他们不局限于一审结论,而是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重新论证,以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回应对方的上诉理由。这起案例也为企业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企业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全面梳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企业能够在合同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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